《昌黎县人民法院志》稿评审会召开

12月14日上午,《昌黎县人民法院志》稿评审会在昌黎县市民中心8楼西会议室召开。常务副县长张贵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武分别代表县政府、县法院致辞,《昌黎县人民法院志》执行副主编、县法院副院长马淑贤作编写说明,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任丽英、杨敬郭晓丹、吴畴出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冯明瑜、常务副主任赵永平,县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郑晓梅,以及《昌黎县人民法院志》编辑部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赵玉福主持。

《昌黎县人民法院志》稿编纂工作于2019年6月正式启动,历时1年完成评审稿,约100万字。采用章节体,设16编、57章、196节,随文插图395幅。评审会上,与会专家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标准》、河北省《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对志稿进行了认真评审。一致认为,志稿指导思想鲜明,政治观点正确,结构基本清晰,资料翔实可靠,比较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了1946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昌黎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历史与现状。同时,分别对志稿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提出了建议。

县法院领导最后表示,将进一步提高认识,逐条梳理、领会与会专家的意见、建议,制定好修改方案,认真做好志稿修改完善、总撰通稿、装帧设计等工作,力争编纂出一部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的精品佳志,为全县法院工作贡献方志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