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职务调整或本人提出,艾建军、关金一、刘民、刘俏(女)、齐淑丽(女)、张全凯、张守会、张艳丽(女)、沈洪波、肖桂伶(女,满族)、罗颖君(女)、赵爱彬(女)、焦大伟13名同志请求辞去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艾建军等13名同志的请辞。
(2023年2月2日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职务调整或本人提出,艾建军、关金一、刘民、刘俏(女)、齐淑丽(女)、张全凯、张守会、张艳丽(女)、沈洪波、肖桂伶(女,满族)、罗颖君(女)、赵爱彬(女)、焦大伟13名同志请求辞去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艾建军等13名同志的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