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职务调整,焦大伟同志请求辞去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焦大伟同志的请辞,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23年2月2日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职务调整,焦大伟同志请求辞去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焦大伟同志的请辞,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