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董 菲为秦皇岛市民政局局长;
王 璐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勇刚的秦皇岛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高源山的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任命:
王 静为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爱彬为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张椿林的秦皇岛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艳华的秦皇岛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爱彬的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