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杰刚辞去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23年2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杰刚辞去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