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简称《区划方案》)自2020年2月11日起执行,对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解释说明如下:
一、《秦皇岛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秦皇岛港(场站用地范围内)调整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秦皇岛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简称《区划方案》)自2020年2月11日起执行,对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解释说明如下:
一、《秦皇岛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秦皇岛港(场站用地范围内)调整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