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更好地保存社会发展的历史记忆,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秦皇岛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革命历史时期党的组织建设、重大历史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等文字资料及照片、录音、录像。

2、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战斗英雄、老党员、老战士、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奖章等。

3、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档案。

4、革命历史时期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二)本地特色档案资料

1、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秦皇岛视察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及使用过的实物。

2、秦皇岛籍或在秦皇岛市工作和生活过有重要影响、突出贡献或取得特别成就人物的具有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题词、自传、信函、日记、学历证书、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获奖证书、谱牒、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及实物。

3、反映秦皇岛近现代工业遗产,包括玻璃、港口、铁路、桥梁、建筑等地方特色的文、图纸、股票、商标、画册、图书、报刊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及实物。

    4、反映秦皇岛地域文化、特色经济、重点行业、新兴产业,涉及文体旅游、现代农业、食品加工、临港物流、装备制造、材料加工、生命健康等重点项目在招商、推介、签约、建设、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及实物。

(三)历史变迁档案资料

1、反映秦皇岛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和个人形成的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等资料及实物。

2、反映秦皇岛各个历史时期的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家谱、证章、地图等资料及实物。

3、秦皇岛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行业协会和知名创作者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

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征集方式 

(一)捐赠。本次征集以自愿捐赠的方式为主。

(二)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二)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征集说明

(一)凡捐赠、复制的档案资料,经专家鉴定后方可进馆,进馆档案归国家所有,并由馆及国家部门适时用于编研工作。

(二)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秦皇岛市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对捐赠数量较大且有珍贵价值档案资料的,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市档案馆将组织接受捐献仪式和宣报道。

、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联系方式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路260号秦皇岛市档案馆 

电话:0335-3220572

邮政编码:066000

联系人:郑国凡、李京美


秦皇岛市档案馆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