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穆女士留言:请问企业效益不好,放假期间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回复:
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详细情况可咨询秦皇岛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电话:0335-326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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