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宋女士留言:请问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回复: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从参保缴费到账的第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欠费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欠费后正常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城乡居民参保人连续缴费2年(含2年)以上,因就业等个人状况变化,从居民医保切换到职工医保进行参保的,需暂停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补缴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设立2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资助参保救助对象从居民医保切换到职工医保进行参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