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亢女士留言:请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多少?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回复:
失业保险金标准:秦皇岛市区:1980元/月;青龙、卢龙、昌黎为1800元/月(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
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后,申领人务必及时到社保卡对应的银行激活账户,以免影响资金发放。
(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中心为失业人员代缴的医疗保险费费用是不包含在失业保险金中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注: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