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齐女士留言:请问已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居民就医携药量有何规定?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回复: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3号)文件,第六十七条 门诊慢特病携药量。已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居民,就医携药量西药、中成药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病情稳定的患者最长不超过12周;中草药、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不超过15日量。 咨询电话:0335-5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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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3号)文件,第六十七条 门诊慢特病携药量。已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居民,就医携药量西药、中成药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病情稳定的患者最长不超过12周;中草药、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不超过15日量。 咨询电话:0335-5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