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留言:请问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哪些相关证明?出具这些相关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到哪里办理?办理渠道有哪些?能否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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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档证明;(2)经历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其他与档案记载内容相符、事项清晰的可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凡不属于上述出具范围的其他证明,或档案记载不清晰、不完整的,全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相关文件和工作纪律的规定一律不予出具。
注:(1)其中《存档证明》可由《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替代,并可由联网的任一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也可以在秦皇岛人才官网自行打印。为集约公共资源,各类证明在服务窗口一般当月只予出具一次。
人事代理人员办理各类证明,需由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或所在单位的介绍信。
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到中心的人事代理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按档案记载情况如实出具。(地址:海港区红旗路33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楼)。各县区、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各自负责向本区域内的单位及个人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详情可拨打电话咨询。
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市本级以及各区县经办机构要求可能有所差别,具体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