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请问我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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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起付线不区分本统筹区就医和异地就医。
住院支付比例:1.参保人在本市、省内及京津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6%;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92%,退休职工9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87%,退休职工92%。2.省外(不含京津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异地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1%;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87%,退休职工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82%,退休职工87%。
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京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