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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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新商品房和新门市房如何缴税? |
| 来信时间 | 2011-05-18 |
| 来信内容 | 新商品房和新门市房如何缴税? |
| 答复时间 | 2011-05-18 |
| 答复内容 | 新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之间购买住房的以个人为单位,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的收取1%契税,不是首次购房的收取1.5%契税,90~140平方米收取1.5%契税,140平方米以上的收取4%的契税。2010年10月1日以后购买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收取契税1%,90~140平方米收取1.5%,不是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收取3%契税,140平方米以上的收取4%契税。 新门市房和新公寓没有年限要求都收取4%的契税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