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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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某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有家宾馆,已出租,请问房屋收入的税如何缴纳? |
| 来信时间 | 2011-05-20 |
| 来信内容 | 我是某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有家宾馆,已出租,请问房屋收入的税如何缴纳? |
| 答复时间 | 2011-05-20 |
| 答复内容 | 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十二收取,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收取,建城税是按营业税的百分之七收取,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百分之三收取,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百分之二收取,所得税是开发票按定律收取,印花税按租金收入的千分之一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