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是海港区的集体户口,我的爱人是军人,请问到哪办理第一胎子女的准生证?需要哪些材料
来信时间 2012-04-18
来信内容 我是海港区的集体户口,我的爱人是军人,请问到哪办理第一胎子女的准生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复时间 2012-04-18
答复内容 如果双方长期在秦皇岛居住,都是第一次生育,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准生证,需要提供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女方户籍登记卡,男方的军官证。(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小2寸);(4)、女方已怀孕的证明;(5)、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属流动人口的提交《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开具证明信必须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不了解本人情况可在填写之前对本人的基本情况公示10天)(6)、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