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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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原在石家庄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回秦皇岛工作了,请问能否把公积金转回秦皇岛 |
| 来信时间 | 2011-12-27 |
| 来信内容 | 我原在石家庄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回秦皇岛工作了,请问能否把公积金转回秦皇岛 |
| 答复时间 | 2011-12-27 |
| 答复内容 |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科工作人员告知:可以转,具体手续需要问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秦皇岛不需要任何手续,但是如果石家庄需要秦皇岛开证明,需要求助人在秦皇岛有公积金账户,具体可向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科咨询(3047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