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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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本市的集体户口,请问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
| 来信时间 | 2012-07-09 |
| 来信内容 | 我是本市的集体户口,请问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
| 答复时间 | 2012-07-09 |
| 答复内容 | 只要不是非农业户口,无论集体户口还是家庭户,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1)本市户籍满3年;(2)离婚满3年或单身满30周岁;(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低于15平方米且总面积不超过50平米;(4)、收入要求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5)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市2011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如下:海港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为18259元/年;山海关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为13855元/年;北戴河区为18887元/年;昌黎县为15138元/年;抚宁县为17534元/年;卢龙县为15880元/年;青龙满族自治县为16843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