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请问,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病人,在补偿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应按照什么方法给予补偿
来信时间 2012-07-10
来信内容 请问,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病人,在补偿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应按照什么方法给予补偿
答复时间 2012-07-10
答复内容 门诊补偿仅限在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镇级为40%,村级为45%。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60元,镇级次均费用控制在50元以内,村级次均费用控制在为30元以内。各镇、村级补偿实行月封顶办法管理。各乡镇、村当年的门诊统筹基金总量确定后,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年度结余入大病统筹基金账户。每名参合患者一天只能报销一次,家庭内不可调剂使用。参合农民原家庭帐户结余基金必须在2012年底前使用完毕,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冲抵门诊个人自付费用部分。2012年底前未使用完的列入全区门诊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