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www.qhd.gov.cn
| 标 题 | 美容院护理皮肤过敏,造成住院治疗的费用,应该由哪方负责支付 |
| 来信时间 | 2012-08-20 |
| 来信内容 | 我在美容院做皮肤护理时出现了严重的过敏现象,住院治疗花费了近6000元。我多次找到美容院要求赔偿我的损失,美容院只同意赔付我2000元钱,说就这么多,爱要不要。请问,我有权利要求他们全额赔偿我的损失吗? |
| 答复时间 | 2012-08-20 |
| 答复内容 | 有权利。依据《消法》求偿权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