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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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来源是什么? |
| 来信时间 | 2012-08-30 |
| 来信内容 | 请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来源是什么? |
| 答复时间 | 2012-08-30 |
| 答复内容 |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来源如下: (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从行政事业费中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列支科目中支付,各单位此项新增经费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三)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四)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五)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一次性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