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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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时,工作人员需要贷款合同的原件,现市民手里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办房本时,市房产局留下了原件),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原件不能提取,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
| 来信时间 | 2012-09-17 |
| 来信内容 | 我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时,工作人员需要贷款合同的原件,现市民手里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办房本时,市房产局留下了原件),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原件不能提取,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
| 答复时间 | 2012-09-17 |
| 答复内容 | 先到贷款的银行,将银行贷款合同整本复印,盖上银行章,当原件用,然后携带复印的贷款合同提取公积金。(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3047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