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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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秦皇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金支付范围 |
| 来信时间 | 2012-10-18 |
| 来信内容 | 秦皇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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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时间 | 2012-10-18 |
| 答复内容 |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故意自伤、自残的;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 (5)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 (6)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