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请问,参加海港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起付标准、补偿比例、最高限额分别是多少?
来信时间 2012-12-06
来信内容   

请问,参加海港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起付标准、补偿比例、最高限额分别是多少?

答复时间 2012-12-06
答复内容 正常疾病:镇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补偿比例80%;区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补偿比例70%;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补偿比例55%;省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补偿比例55%;省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0元,补偿比例45%2012年补偿封顶限额7万元。意外:镇级医疗机构目前只有海阳镇中心卫生院有就手术室做手术,起付标准100元,补偿3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补偿比例3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补偿比例3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补偿比例30%。省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0,补偿比例30%2012年封顶限额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