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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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参加开发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起付标准、补偿比例、最高限额分别是多少? |
| 来信时间 | 2012-12-06 |
| 来信内容 | 请问,参加开发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起付标准、补偿比例、最高限额分别是多少? |
| 答复时间 | 2012-12-06 |
| 答复内容 | 正常疾病:镇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补偿比例80%;区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补偿比例70%;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补偿比例55%;省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补偿比例55%;省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0元,补偿比例45%。2012年补偿封顶限额7万元(正常疾病是7万元,意外伤害是1万元)。意外: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与正常疾病一样。区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补偿比例70%;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补偿比例55%;省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补偿比例55%;省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0元,补偿比例45%。2012年封顶限额1万元。目前暂未补偿过乡镇级的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