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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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山海关区农村合作医疗保疗,其起付标准、补偿比例、最高限额分别是多少? |
| 来信时间 | 2012-12-10 |
| 来信内容 | 请问,山海关区农村合作医疗保疗,其起付标准、补偿比例、最高限额分别是多少? |
| 答复时间 | 2012-12-10 |
| 答复内容 | 正常疾病:镇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补偿比例80%;区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补偿比例75%;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补偿比例55%;省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补偿比例55%;省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0元,补偿比例45%。2012年补偿封顶限额7万元。意外伤害:2012年意外伤害起付标准随住院地各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是50%(2013年准备修订,具体情况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