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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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参加昌黎县农村合作医疗保疗,其起付标准、补偿比例、最高限额分别是多少? |
| 来信时间 | 2012-12-11 |
| 来信内容 | 请问,参加昌黎县农村合作医疗保疗,其起付标准、补偿比例、最高限额分别是多少? |
| 答复时间 | 2012-12-11 |
| 答复内容 | 正常疾病:镇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补偿比例85%;昌黎县中医院150元,补偿比例78%;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补偿比例78%;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补偿比例65%;省级以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补偿比例55%(以上全部在基本用药目录之内的多补偿5%)。2012年补偿封顶限额8万元。意外伤害:乡镇级医疗机构补偿50%;县级医疗机构补偿40%;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补偿30%,起付标准与正常疾病相同,2012年封顶限额是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