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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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参加抚宁县农村合作医疗保疗,其起付标准、补偿比例、最高限额分别是多少? |
| 来信时间 | 2012-12-11 |
| 来信内容 | 请问,参加抚宁县农村合作医疗保疗,其起付标准、补偿比例、最高限额分别是多少? |
| 答复时间 | 2012-12-11 |
| 答复内容 | 正常疾病:镇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补偿比例8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补偿比例70%;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补偿比例55%;省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补偿比例50%;省级以外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0元,补偿比例50%。2012年补偿封顶限额7万元。特殊重大疾病补偿累计住院总费用达到15万元以上的,在补偿额达到7万元后,剩余可报部分,新农合按照80%给予补偿,最高封顶限额15万元。意外伤害:乡镇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补偿比例6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补偿比例45%;省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补偿比例35%;省级以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0元,补偿比例25%。2012年度封顶限额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