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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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参加青龙县农村合作医疗保疗,其起付标准、补偿比例、最高限额分别是多少? |
| 来信时间 | 2012-12-13 |
| 来信内容 | 请问,参加青龙县农村合作医疗保疗,其起付标准、补偿比例、最高限额分别是多少? |
| 答复时间 | 2012-12-13 |
| 答复内容 | 正常疾病:镇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补偿比例80%;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50元,补偿比例70%;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补偿比例60%;省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补偿比例55%;省级以外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500元,补偿比例50%。2012年封顶限额7万元。意外伤害:乡镇级起付标准100元(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可以补偿),补偿比例8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50元,补偿比例40%。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补偿比例30%。省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补偿比例30%,省级以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500元,补偿比例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