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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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海港区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的起付标准、补偿比例和最高限额是多少? |
| 来信时间 | 2012-12-14 |
| 来信内容 | 海港区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的起付标准、补偿比例和最高限额是多少? |
| 答复时间 | 2012-12-14 |
| 答复内容 | 海港区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的起付标准是100元,补偿比例为50%, 每人最多申请3种慢性病,2012年封顶限额1000元。另有五种特殊情况: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重度精神病,门诊参照住院比例补偿。2012年封顶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