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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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妻子是抚宁县人,参加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妻子生孩子时已报销了一部分医疗费;我参加的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生育险。请问,我们还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吗? |
| 来信时间 | 2013-02-25 |
| 来信内容 | 我妻子是抚宁县人,参加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妻子生孩子时已报销了一部分医疗费;我参加的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生育险。请问,我们还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吗? |
| 答复时间 | 2013-02-25 |
| 答复内容 | 不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者只能选其一进行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不能再次进行报销了。 如果您的妻子没有工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没有给报销的情况下,可以由您参保单位的劳资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费收据原件、配偶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无工作的证明等资料,到燕山大街147号秦皇岛市医保中心一楼12号、13号生育保险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