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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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怀孕时在秦皇岛妇幼保健院做的检查,生孩子是在市第一医院。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
| 来信时间 | 2013-05-20 |
| 来信内容 | 我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怀孕时在秦皇岛妇幼保健院做的检查,生孩子是在市第一医院。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
| 答复时间 | 2013-05-20 |
| 答复内容 | 产前检查与生孩子不在一个医院不会影响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按照门诊统筹报销,检查时将医保卡给医院,超过起付标准,由医院与医保中心进行结算;如果检查时未提供医保卡,则需要参保人持收费收据、收费明细、医保卡、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结算。因手工报销一年只能报销一次,建议市民先将门诊费用清单留好,到年底时一起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顺产(含侧切、吸引产等)500元,剖腹产800元。参保居民出院后持医保卡、诊断证明、明细清单、收费收据的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结婚证、准生证到市医保心按规定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