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qhd.gov.cn
告知:携带个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和迁入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申请人、迁入人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海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海港公安分局窗口办理准迁证,再到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具体可咨询海港公安分局窗口电话:751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