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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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父亲是一名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军人,请问现在可以享受哪些补助? |
| 来信时间 | 2015-05-19 |
| 来信内容 | 我父亲是一名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军人,请问现在可以享受哪些补助? |
| 答复时间 | 2015-05-19 |
| 答复内容 | 告知:农村户口的老兵,属于在乡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享受定期补助,抗战时期入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95元、解放时期入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45元,在年底按照全年领取生活补助的10%发放门诊医疗费用。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对复员军人的退伍证和档案材料进行认定完了,现在已经不再认定,省里的数据库已经不让动了,如果有极个别的情况可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视情况而定。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有工作单位和退休的复员军人不享受此补助。详情可咨询秦皇岛市民政局优抚科:3658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