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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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在海港区有一套房子,没有贷款,但是房本丢失,请问如何补办房本? |
| 来信时间 | 2015-07-16 |
| 来信内容 | 我在海港区有一套房子,没有贷款,但是房本丢失,请问如何补办房本? |
| 答复时间 | 2015-07-16 |
| 答复内容 | 告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市房产局17号大厅窗口查阅档案,再到秦皇岛日报报社登报。携带刊登丢失声明的报纸、查档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保证书(假报的话自己承担责任),本人来申请到市房产局3楼窗口办理补办,公告一个月后给出房本。10元工本费。详情可咨询秦皇岛市房产大厦产权登记窗口:3650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