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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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改房),原房主的单位缴纳了公共维修基金,请问购买此房后我是否可以享受公共维修基金? |
| 来信时间 | 2015-07-16 |
| 来信内容 | 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改房),原房主的单位缴纳了公共维修基金,请问购买此房后我是否可以享受公共维修基金? |
| 答复时间 | 2015-07-16 |
| 答复内容 | 告知:房改房属于单位的福利房,维修基金由单位支付,所以该房对外出售以后,新的房屋产权人不能再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详情可咨询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办:365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