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www.qhd.gov.cn
| 标 题 | 2009年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辆小型机动车,在邯郸注册登记,现在车在秦皇岛,想在秦皇岛办理检车业务,请问是否可以? |
| 来信时间 | 2015-07-21 |
| 来信内容 | 2009年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辆小型机动车,在邯郸注册登记,现在车在秦皇岛,想在秦皇岛办理检车业务,请问是否可以? |
| 答复时间 | 2015-07-21 |
| 答复内容 | 告知:可以在本市检车。省内注册的机动车不用提供代检函,省外注册的机动车需要从车辆注册地的车管所开具一份代检函。检车时要求车辆必须到现场,携带的材料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地点在:市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大厅。详情可咨询秦皇岛市车辆管理所综合业务大厅:316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