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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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今年63周岁,1972年在抚宁县农村参军,1975年退伍,退伍后户口落到海港区,属于城镇户口,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领取生活补助? |
| 来信时间 | 2015-07-24 |
| 来信内容 | 我今年63周岁,1972年在抚宁县农村参军,1975年退伍,退伍后户口落到海港区,属于城镇户口,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领取生活补助? |
| 答复时间 | 2015-07-24 |
| 答复内容 | 告知:补贴申请条件:1、申请人需达到法定年龄60周岁;2、农村户口的义务兵;3、曾在农村当兵,退伍后户口落户到城镇的;(第2、3条只需满足一条即可)。 曾在农村当兵,退伍后户口落户到城镇的申请时需提供:退伍证(没有退伍证的提供退伍档案,退伍档案到当地武装部查询)、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秦皇岛银行卡(原商业银行)(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户口所在社区进行申请。 发放金额及办法:当一年兵,每月发放15元生活补助金;当两年兵,每月发放30元生活补助金。以此类推,每季度发放一次,金额直接打到申请人银行卡账户内。详情可咨询海港区民政局优抚办:3553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