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今年63周岁,1972年在抚宁县农村参军,1975年退伍,退伍后户口落到海港区,属于城镇户口,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领取生活补助?
来信时间 2015-07-24
来信内容 我今年63周岁,1972年在抚宁县农村参军,1975年退伍,退伍后户口落到海港区,属于城镇户口,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领取生活补助?
答复时间 2015-07-24
答复内容

  告知:补贴申请条件:1、申请人需达到法定年龄60周岁2、农村户口的义务兵;3、曾在农村当兵,退伍后户口落户到城镇的;(2、3条只需满足一条即可)

  曾在农村当兵,退伍后户口落户到城镇的申请时提供:退伍证(没有退伍证的提供退伍档案,退伍档案到当地武装部查询)、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秦皇岛银行卡(原商业银行)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复印件一份),到户口所在社区进行申请。

发放金额及办法:当一年兵,每月发放15元生活补助金当两年兵,每月发放30元生活补助金以此类推每季度发放一次,金额直接打到申请人银行卡账户详情可咨询海港区民政局优抚办355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