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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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2014年8月份通过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当年9月份开始还款,请问,2015年8月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如何提取公积金? |
| 来信时间 | 2015-08-28 |
| 来信内容 | 2014年8月份通过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当年9月份开始还款,请问,2015年8月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如何提取公积金?P /P |
| 答复时间 | 2015-08-28 |
| 答复内容 | 告知:无法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距离上一次支取满12月;(二)贷款扣满12个月的。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携带单位提供的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联名卡,需要提供本人名下在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开户的借记卡;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如果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红旗路106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大厅办理。具体信息建议关注公积金网站。详情可咨询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电话:3047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