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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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2012年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新房,是家属首套住房,当时按照房款的4%交纳的契税(公积金管理中心代收),但按照规定应该按房款的1%交纳契税,现在房本还未办理下来,家中有事急需用钱,请问是否可以提前领取多收的契税费用? |
| 来信时间 | 2015-08-28 |
| 来信内容 | 2012年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新房,是家属首套住房,当时按照房款的4%交纳的契税(公积金管理中心代收),但按照规定应该按房款的1%交纳契税,现在房本还未办理下来,家中有事急需用钱,请问是否可以提前领取多收的契税费用? |
| 答复时间 | 2015-08-28 |
| 答复内容 | 告知:不能提前领取。办理完房本和土地证后才能领取,需要携带房本、土地证、契税收据、贷款人身份证、房主姓名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到红旗路106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楼401室办理退费手续。另外从201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收取契税。详情可咨询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3047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