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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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的公积金,已在海港区购买了两套住房,并使用了公积金贷款,2013年已将第一套住房贷款还清,现准备在海港区购买第三套住房。如果前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请问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 |
| 来信时间 | 2015-08-31 |
| 来信内容 | 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的公积金,已在海港区购买了两套住房,并使用了公积金贷款,2013年已将第一套住房贷款还清,现准备在海港区购买第三套住房。如果前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请问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P /P |
| 答复时间 | 2015-08-31 |
| 答复内容 | 告知:第三套房不能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两次。详情可咨询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047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