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是海港区的低保户,参加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病在人民医院就医,产生了大量的医疗费用。请问哪些人群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符合条件的如何进行申报?
来信时间 2015-09-30
来信内容 我是海港区的低保户,参加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病在人民医院就医,产生了大量的医疗费用。请问哪些人群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符合条件的如何进行申报?
答复时间 2015-09-30
答复内容

  告知: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城乡医疗救助的标准: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是在符合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进行二次救助,主要是对住院治疗进行救助,刨除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对自付符合新农合或城市医疗保险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予以50%医疗救助(具体按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标准执行),每人每年医疗救助资金累计不超过当地民政部门设定的封顶线。

  城乡医疗救助的申报手续:申请人(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有关材料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详情可咨询秦皇岛市民政局低保科365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