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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至25周岁,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3个月(没有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