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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应当自本省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户籍地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后,省外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