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在海港区一家公司上班时发生的工伤,现在已经收到了工伤认定书,请问如何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来信时间 2017-06-29
来信内容 我在海港区一家公司上班时发生的工伤,现在已经收到了工伤认定书,请问如何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答复时间 2017-06-29
答复内容

告知:申请时间: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先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由专家根据认定部位确定停工留薪时间),停工留薪期满60日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600元。
    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被鉴定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被鉴定人原始病历、诊断证明、原始X片或CT片、检验报告(资料需到就诊医院复印并盖章)、1寸彩色照片1张(无底色要求)。
    办理地址:建设大街3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4号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窗口,电话:3262672。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从医疗卫生专家库抽取3至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专家组的意见做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