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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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参加了海港区职工医疗保险,前两天意外受伤,已经到医院住院,听说报销意外险还得先备案,是这样吗?请问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
| 来信时间 | 2017-06-30 |
| 来信内容 | 我参加了海港区职工医疗保险,前两天意外受伤,已经到医院住院,听说报销意外险还得先备案,是这样吗?请问如何办理报销手续?P /P |
| 答复时间 | 2017-06-30 |
| 答复内容 | 告知:是的。参加的海港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意外伤住院的需要跟海港区医保中心职工结算科进行电话备案,电话号码3551328,然后会有工作人员到医院探访、核实意外受伤情况。患者出院后家属携带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患者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患者本人户名银行卡(必须是国有银行)或存折复印件、《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由医院提供,若医院没有可到医保中心领取)、意外伤害证明(需要单位或街道出具且加盖公章;如果患者退休,没有单位无法盖公章,需要街道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并加盖街道公章及患者本人手写意外伤害证明,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到民族路海港区医保中心2楼大厅结算科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