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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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海港区户口,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前两天出现意外伤已住院,听说意外报销的还得先备案,是这样吗? |
| 来信时间 | 2017-06-30 |
| 来信内容 | 我是海港区户口,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前两天出现意外伤已住院,听说意外报销的还得先备案,是这样吗? |
| 答复时间 | 2017-06-30 |
| 答复内容 | 告知:是的。根据秦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第四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参保居民时,首诊医师要如实填写意外伤害经过,做好病历记录,3日内报保险机构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联网结算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否则基金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