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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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在海港区有一套闲置房屋准备出租,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房屋租赁税? |
| 来信时间 | 2017-07-04 |
| 来信内容 | 我在海港区有一套闲置房屋准备出租,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房屋租赁税? |
| 答复时间 | 2017-07-04 |
| 答复内容 | 告知:需要。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港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受海港区地税局委托,从2017年6月1日开始,由辖区派出所征收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海港区范围内,年租金在36万元以下的个人产权出租房屋用于商用的,征收税率标准为租金的13.5%;用于居民住宅的,征收税率标准为租金的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