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请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是否有暑期高温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来信时间 2017-07-18
来信内容 请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是否有暑期高温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复时间 2017-07-18
答复内容

告知:用工场所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从2015年开始向劳动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劳务派遣工,由用工单位随本单位劳动者执行。离退休人员不享受夏季高温补贴。

  根据近两年来试行及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2017年开始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做如下调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
  夏季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时期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种额外劳动报酬补偿,夏季高温津贴不能计入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不能与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号)规定的津贴项目和标准相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