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知:根据《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第一批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一批次就近安排入学。(1)户籍随父母,且户籍和其父母的住房(房屋产权为父母所有,规划用途为住宅;若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件,须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下住房要求同上。)均在学校的招生片区内。(2)随父母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落户住房在学校招生片区内。(3)户籍不在招生片区内,但父母住房和有效居住证均在学校的招生片区内。(4)开发区内纳税千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管、引进稀缺人才的随迁子女;开发区内重点项目的高管、引进稀缺人才的随迁子女。 注:引进人才须持有最高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聘任合同,并经区人事部门证明确认;企业高管须持有聘任合同,并经区经发局证明确认。 第二批次:根据学校第一批次招生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二批次相对就近安排入学。(1)有开发区户籍,且其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住房产权。(2)有学校招生片区内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第三批次:根据学校前两批次招生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三批次相对就近安排入学。(1)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住房产权。(2)持有开发区合法务工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